6月15日,中心发出《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工作的通知》,明确规定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2018年4月30日到期后,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。 根据《通知》,2020年4月30日前,企业仍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,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,其中连续两年亏损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,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,经中心审核批准后,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。 《通知》同时明确,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由8%调整为5%,上限不变,仍为12%。新开户缴存单位可在5%至12%区间内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。原缴存单位仍按原缴存比例执行,符合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条件的,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。同时,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,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。中心承诺,将进一步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效率。 该项政策的出台,符合党中央、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成本,减轻企业费税负担的决策部署,有利于进一步更好地服务企业,降低企业成本,营造更加良好的泰州营商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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